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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6.17”洪灾重建家园补助资金安排与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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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5〕综19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6.17”洪灾重建家园补助资金安排与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6.17”洪灾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极大的关心与支持,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也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捐物,帮助我市灾区重建家园。为有效合理地使用捐赠资金,确保完成重建家园目标任务,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市本级接受的不定向捐赠款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集中重建家园的补助。现就补助资金安排与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1、重点补助基础设施。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集中重建点“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2、不交叉重复补助。对集中重建点除定向认捐外,分别采用冠名扶建与统一补助两种方式,三者不重复补助。3、扶持特困对象。对确需重建的五保户、低保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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