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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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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章规定,为规范我市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以下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一、“五小”行业范围及存在的问题
  (一)纳入规范管理的“五小”行业范围。是指一次性仅能容纳10桌以下的小餐饮店,2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店;10座以下的小美容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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