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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政工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政工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5年度政工专业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今年政工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继续执行省粤政职评[2004]8号文的规定。根据规定,今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的适用范围和参评对象为:国有和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文件的有关条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清楚、规范。请认真学习对照,符合条件方可申报。粤政职评[2004]8号文和市政工职评办编制的《评审条件简表》可网上下载。
  二、关于评审材料
  今年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资格各档次的人员,必须对照新的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8种材料(各一式一份):
  1、《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2、《个人专业工作总结》(材料之一),申报中、高级的人员要求2000字以上,初级的要求1000字左右,主要反映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业绩,以及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体会和认识;3、《各种证明证书》材料(材料之二),要求统一粘贴在内页,折叠整齐装订成册;4、《业绩材料和代表作》(材料之三),主要反映本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业绩材料和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撰写的代表作1-2篇,以“材料之三”作封面,将原件或复印件合订成册;5、《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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