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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政风行风责任制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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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发[2005]11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政风行风责任制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大队、局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系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推进市容环卫系统和城管执法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必须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坚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坚持“思想教育是基础,日常管理是保证,制度落实是重点,严格监督是关键,群众满意是标准”的基本经验,政风行风建设必须在“深化、细化、强化”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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