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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崇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05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崇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05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5]1356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一)生产和工艺专业化。重点是表面处理、精密模具制造和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重点是为产业集群提供共性技术支持和为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运行、产品检验检测提供设备的技术进步项目;
  (四)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产品,以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需符合:(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济效益良好;(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所申报项目应是2006年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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