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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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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桐政办(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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