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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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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确保实现2005年至2020年农业机械化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决定:
  一、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  从2005年到2020年,我市发展农业机械化拟分三步走。到2010年,全市实现农机固定资产总值4.5亿元,农机总动力100万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畜牧、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有较大发展。到2015年,全市实现农机固定资产总值5.2亿元,农机总动力140万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林、牧、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要实现突破性发展。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机固定资产总值7亿元,农机总动力190万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林、牧、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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