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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检会(研)[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法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已经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按本通知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依法打击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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