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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牡丹江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4—2010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牡丹江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4—2010年)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牡丹江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4 — 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牡丹江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4—2010年)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黑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4 — 2010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8号)的要求,根据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曾经是黑龙江省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各地均有地方病的发生,主要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和布鲁氏菌病。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几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000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 99% ;大骨节病、克山病达到国家规定的稳定控制标准。 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非常严峻。截至 2004年年底,全市有氟斑牙患者40人、潜在型克山病患者20人、慢型克山病患者21人,还有3700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需要改水。2004年,全市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新发病例280例,发病人数高于历史同期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 “ 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消除地方病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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