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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考委发[2005]6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工学院自考办:
  为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国共同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并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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