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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东区、西区、仁和区和工业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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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攀府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东区、西区、仁和区和工业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工业新区管委会:
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履行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和宏观调控职能,建立政府统一征地、统一供地和统一收益分配的机制,实现市辖三区和工业新区土地的优化配置,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东区、西区、仁和区和工业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关于土地征收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是东区、西区、仁和区和工业新区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市国土资源局是负责组织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  (二)撤销“攀枝花市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市土地征收机构。市土地征收机构负责东区、西区、仁和区范围内土地征收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米易县、盐边县、工业新区土地征收工作;负责跨县级行政区域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协调工作。
  (三)工业新区国土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工业新区内土地征收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东区、西区、仁和区内单独选址和跨县级行政区域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可委托各区国土资源局承担土地征收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  (四)市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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