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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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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古蔺、叙永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为认真做好2005年的烤烟收购工作,确保全市烤烟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收购工作是当前烤烟工作的一件大事,古蔺,叙永两县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收购工作的领导。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维护好收购秩序、协调解决好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上,精心组织,统筹抓好烤烟收购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年初下达的生产收购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认真贯彻执行烤烟收购政策
  (一)坚持按合同收购。无合同、超合同、不在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有效合同内的烟叶要全等级收购。
  (二)坚持按烤烟42级国家标准收购。所有收购站点必须坚持挂样收购,准确验级,不抬级抬价,不压级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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