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和吴中、相城、虎丘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苏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订苏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