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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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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晋企业和省管重点企业: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国家构建四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但从近年来我省发生的一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中,暴露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政策不落实、救援装备缺乏、人员素质不适应、应急救护资源分散割据、布局不合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完善或没有经过演练;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滞后;没有建立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应急救援配合协调机制;企业员工和社区群众缺乏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04)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搞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全省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高度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的根本任务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搞好安全生产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落实,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支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并不断加以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好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更好地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迎接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新挑战。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目标
  在合理规划、整合资源、拓展功能的基础上,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进行建设,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山西实际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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