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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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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5]75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房产局《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望遵照执行。

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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