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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中心城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处理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中心城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处理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5]77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中心城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处理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市中心城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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