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强化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是指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在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对其申请报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其延期缴纳税款决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凡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四条 负责受理、审核、审批的税务机关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批。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