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5]78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中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中心城区规划战略目标,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章江新城区开发建设要坚持“成片开发、综合配套”的原则。凡符合控规用地性质的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不得小于2公顷,达不到用地规模的由市政府统一收购储备,或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