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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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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严防煤矿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7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煤矿矿长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相应的《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入井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矿井管理或井下作业。未取得入井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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