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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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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定于2005年9月12日至15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举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字(2005)42号文件下发,届时省政府将统一组团参会。为切实做好参展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届中博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法两国中小企业合作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展会以“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扩大交流,共同发展”为主题,是中小企业展示产品、树立品牌、拓展市场、加强交流的良好机遇。为此,市政府将组织分团参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准备,借此平台大力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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