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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寿政办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寿政办发[2005]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寿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寿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一、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市政府领导授权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市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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