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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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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108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建立长效、稳定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更多的农民少生快富,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3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范围、目标、基本原则、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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