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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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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202;实施日期:20090202)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5〕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国资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
失效日期:200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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