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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牛羊定点屠宰销售管理的意见(试行)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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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政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牛羊定点屠宰销售管理的意见(试行)
南政发[200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8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畜禽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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