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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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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我市各级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工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扶助政策措施,解决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受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仍然比较突出,亟待进一步加强扶持和帮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  一、切实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的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扶助的投入,同时积极探索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农业、工商、税务、司法、金融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在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救助、就业、就学、就医、农技服务、税费减免、法律援助、小额贷款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和优先优惠服务。

  (二)增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根据贫困残疾人的致贫原因和特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扶助;要根据城镇、农村残疾人的不同生活状况,采取不同的扶助措施。

  要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公司加农户”、基地辐射等有效方式,鼓励开办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参加劳动的农业企业和种养业、加工业基地。根据各类基地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和带动辐射残疾户的情况,可适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扶助,以发挥残疾人扶贫基地在扶持贫困残疾人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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