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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区早夜市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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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城区早夜市设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早夜市设置,方便群众生活,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市内五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本规定所称早夜市是指在指定地点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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