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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平安产险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5]3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西宁天诚惠丰网络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中国银行格尔木支行等6家单位已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再重复审核。
  三、请持此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在委托兼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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