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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双提”工程和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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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满政(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满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双提”工程和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满政(2005)75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关于实施“双提”工程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快政府机关效能和节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机关职能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加强政风建设为重点,以政府工作全面“提速、提质”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政府为有效载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加快办事节奏,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要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转变作风,大力实施“双提”工程
  (一)围绕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1、积极推进县政府重点工作的开展。对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和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年初分解目标,年中报告进度,年末报告完成情况。对县政府重点工作,要逐月向县政府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事项一事一报。
  2、认真抓好县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各乡镇政府和部门要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办理,按期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凡会议原则通过,需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或再次报县政府领导审批的,要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进行补充完善,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会议审议提出较大修改意见,需提请下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的,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工作,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列入下次会议议题或审核发文。
  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部门要按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坚决杜绝拖压现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由会议确定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办理。会议没有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明确。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及办公室说明原因,明确再报日期,由县政府办公室记录在案。
  3、切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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