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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进入6月以来,我市各县(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造成全市1535户2717间房屋倒塌。为确保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在年底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灾民在2006年元旦前入住新居的目标,按照民政部颁布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05]1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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