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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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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54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4)4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4)54号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清理盗版软件,更换使用正版软件,研究解决全市清理盗版软件、购置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如期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针对使用正版软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实际,加强协作,分工负责。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信息产业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购置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三、市政府各委、办、局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区、县(市)、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也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出安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使用正版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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