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泸州市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水域污染,根据《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泸州市重特大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预案适用范围: (一)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航水域发生的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二)按照行业和事故分类规定,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当中发生的重特大爆炸、泄漏事故。 (三)参与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