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函〔2005〕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蔬菜产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川办发(1988)10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