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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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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意见

宁政发〔2005〕5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再就业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障资金)运作程序,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和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用于支持弱势群体生活,是对中低收入居民的关怀。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对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财政、地税、人事、社保中心、民政等部门,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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