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贵州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10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村通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十件实事”工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5)1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村通工程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487号)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村通工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