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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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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价费〔2005〕11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的通知
 
 
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发(2004)81号文件“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供求、出租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起步公里、运价公里、低速和空驶收费)等进行适时调整”的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运价格
  1、起步价:白天起步距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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