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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本市各高校:
  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加强现代化教育内涵建设,提高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为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在年初印发的《2005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做以下补充:
  一、继续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步伐
  1、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积极落实上海理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二医大(现交大医学院)、上海电力学院等高校建设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实施。积极推进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实施。
  2、依法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修改并完成民办学校资产归属和民办学校变更、转让及终止两个暂行办法。组织并实施民办学校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奖励工作。
  3、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对本市普通高校近年来事业发展中规模与条件保障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改善办学条件、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主要举措、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本市高校完成“十五”建设项目计划,确保完成“十五”基建投资计划。
  4、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学生帮困工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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