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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资委拟定的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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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06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资委拟定的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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