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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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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价政调[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39号)精神,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结合全省物价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物价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39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良好、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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