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顾问聘任办法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顾问聘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5年7月2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顾问聘任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事业全面较快发展,规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参谋咨询顾问的聘任工作,按照全省重大决策特事特聘的原则,特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顾问(以下简称特聘顾问)聘任办法。 第二条 特聘顾问聘任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的国际跨国公司(特别是有意在黑龙江省投资的跨国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执行总裁(CEO); (二)较有影响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国际机构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