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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全市生态文明村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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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全市生态文明村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南宁市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决定》(南发 [2002]8号) ,把生态文明村建设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鸣县人民政府等71个单位为2004年度全市生态文明村建设先进单位;授予陆金健等200名同志为2004年度全市生态文明村建设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积极参与生态文明村建设,为建成生态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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