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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5)8号)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范本市高等学校的学分制收费管理,本市统一制定了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已由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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