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5]16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  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部分群众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现象依然存在,人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情况比较严重。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多年来,我省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受传统生育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01年至2004年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维持在116左右,远远高于103—107的正常范围,全省181个县(市、区)有27个县(市、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20,最高的达到147。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