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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豆制品加工销售的扶持政策专项整治方案和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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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05〕10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豆制品加工销售的扶持政策专项整治方案和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市区豆制品放心工程政策扶持方案》、《关于开展市区豆制品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市区豆制品加工、销售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7月25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市区豆制品放心工程政策扶持方案

  豆制品是市民消费量最大的加工性日常食品之一,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针对目前豆制品生产销售中卫生、检测、包装、运输以及排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在政策导向和扶持上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和水平的提高提出具体措施,为此,特拟订如下资金扶持政策方案。
  一、今明两年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扶持豆制品放心工程建设。扶持的主要内容为规范的大中型豆制品加工销售企业中的产品质量检测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包装改造、配送中心和连锁网点建设。
  二、可申报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规模达到300万元以上。
  2.日投料加工能力达到10吨以上。
  3.实行工艺标准化生产, 产品包装化销售,物流冷链化处理。
  4.具有自有注册品牌。
  集多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进(投)料、统一检测、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的产销中心项目优先安排。
  三、按规程建立产品检测中心,由市卫生局会相关部门验收审计合格后,给予项目银行贷款全额贴息或等量一次性补贴。
  四、按环保要求建造污水处理设施,经市环保局会相关部门验收审计合格后,给予项目银行贷款全额贴息或等量一次性补贴。
  五、采用绿色包装材料进行散改包或原包装改造,经市质检局会相关部门验收审计合格后,连续两年给予每个新改包装净成本3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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