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幼儿教育快速、均衡和健康发展,是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促进全市幼儿教育快速、均衡和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社会化、规范化、高质量、有特色的幼儿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二)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以改革办园体制和创新管理体制为重点,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的办园体制多元、办园形式多样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共同发展的幼儿教育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幼儿教育投入,提高幼儿教育发展水平,确保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到2010年,全市等级幼儿园达到20%以上,力争每个镇区至少有一所以上高等级优质幼儿园。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