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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香港浸会大学筹办的联合国际学院聘请外籍教师等涉及的有关税务问题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珠地税函[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香港浸会大学筹办的联合国际学院聘请外籍教师等涉及的有关税务问题的复函
 
 
香港浸会大学:
  你校报来关于外籍教师来华提供教学活动安排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你校拟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筹办联合国际学院,该学院计划聘请部分外籍教师及管理人员,你校现就聘请外籍教师到联合国际学院任教、委派部分你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定期到联合国际学院授课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等相关问题提请给予解释及明确。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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