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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张家界军分区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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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张家界军分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05]1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张家界军分区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张政发[2005]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  现将《张家界市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张家界市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提高战时兵员动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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