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张家界军分区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张政发[2005]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张家界市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张家界市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提高战时兵员动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