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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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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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