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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认真做好我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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