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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执行审计结论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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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阳市政府令第84号
【发布日期】 2005-07-30
【实施日期】 2005-07-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阳市执行审计结论责任追究办法
 
 
  《辽阳市执行审计结论责任追究办法》业经2005年7月13日辽阳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
二OO 五年七月三十日
 

辽阳市执行审计结论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追究财经违法行为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论,是指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监督后,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所载明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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