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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31
【实施日期】 2005-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编制的《上海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已由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1、货物
  (1)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
  (2)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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